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營業稅法之規定,在網路販售商品之所得應申報並繳納所得稅及營業稅:
.個人
您如果是以個人名義銷售商品時,應於每年申報所得稅時,一併申報及繳納銷售商品的所得。 但您如果是常態性的銷售商品,而不僅僅是偶一為之者,應依商業登記法、所得稅法、營業稅法等相關規定,辦理營利事業登記,除依法申報並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外,並應依法領用發票並於銷售時開立發票,或依法開立收據,繳納營業稅。
.營利事業
您如果是以營利事業(例如公司或商號)名義銷售商品,您銷售商品的所得,應計入該公司或商號營利事業所得,並於每年申報所得稅時,依法申報並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。銷售商品時,並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或收據,繳納營業稅。 |